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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能开票吗?

日期: 2020-11-24

       还在纠结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能不能开票?怎么开票?有什么风险点?看了本文你就全知道了。
       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就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有些税务局告知纳税人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是有些税务局对此又没有要求,税务局也会给你代开发票。

       没有统一的口径,纳税人就很困惑啊,到底能不能开,如果我可以自开发票,到底能不能自己就开了,如果开了税务又不允许,存在什么风险?

       当然纳税人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但正如克强总理所说“法无禁止皆可为”。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更何况,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另外,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而不在于超出在营业范围之外。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发票,不限定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开具发票会被列为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各位老板一定要注意尺度,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别因为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了,就可以随意开票,千万别碰虚开的红线!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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