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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为您讲解发票使用和管理问题

日期: 2015-09-24

长期以来,发票管理一直是税务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消费者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等问题一直是发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票的制假、贩假,买卖发票、使用非法票据等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加之税务机关对发票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往往在组织收入、税收征管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对发票各环节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不同程度上暴露出一些问题,损害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

 

  1、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者主动索票习惯尚未养成。近几年来,虽然消费者发票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者发票意识的形成和主动索票习惯的养成还有所欠缺。除了公款购物和财务健全的单位以及大多数消费者能主动索要发票外,仍有少部分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认为索要发票那是大企业、公司的事情,个人要了发票也没处报销,要不要无所谓,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或没有索票习惯,有时干脆就不索要发票。

 

  2、纳税人隐性拒供发票现象比较普遍。在税务机关的严格管理下,纳税人开具白条或直接拒供发票的现象越来越少,拒供行为越来越隐蔽,主要是通过各种理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是借口“发票刚用完”、“管发票的人不在”、“到税务机关没领到发票”等,让消费者下次再来,借以拖延提供发票。另外,有的经营者以不开票可优价为诱饵,使部分发票意识不强的消费者出于利益的考虑主动放弃索票,如饭店结账索要发票时,以不要发票打折或赠送小礼品为条件,使有的顾客不索取发票,造成商家漏税。

 

  3、各级地税机关对发票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账、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发票的监控管理。

 

  4、对发票的检查力度不够。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并且我省明确规定,验票为发票发售人员的职责,办税服务厅应承担的工作必需由其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给管理人员。在征收大厅发票检查过程中,只侧重票面开具的检查,而对发票真实性的检查因征收大厅的特点无法下户而变得无从下手,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时,由于时间滞后等原因,不能完全复原发票开具或验票时的状态,无法有效进行发票的即时控管,难于对当时的相关证据进行取证,不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而稽查部门在进行日常稽查时,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对稽查对象很少进行凭证真实性检查。

 

  5、代开偷漏个人所得税申请开具发票者,大都是无帐可查的定额户、临时经营户,基本上没有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分税制后,国地税都分开办公,虽然有定期联系制度,但信息共享并不完全,由于对税款的代征代扣上双方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致使开票业务量较大的定额户、临时经营等户大多偷漏了个人所得税。
  税务系统内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重“税”轻“票”,重“专”轻“普”,以及监督管理不力,使发票管理责任淡化,税源管理软弱无力;

       

  解决对策:

 

  1、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一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发售不同版本的普通发票,加强对大面额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票种核定,遏止普通发票大头小尾的开具。二是严格发售关口管理,对新领发票的纳税人要求其在发票联上当场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杜绝发票外借现象的发生。

 

  2、通过完善《发票管理办法》,加大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力度。一要细化《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发票违章处罚的类别设定及其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最大限度缩小处罚弹性幅度;二要提高处罚重度,对严重违法违章的,不应受现行罚款最高不高于10000元的限制,有效地发挥依法管票、以票计税、依法治税的作用。

 

  3、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升发票管理在税收管理的职能层次。应通过推进征管机制改革,实行发票管理部门职能专业化,在各单位配备专职力量予以日常管理。同时,协调“征管查”三线运作机制,必须有专门负责发票举报案的稽查干部队伍,把发票检查作为税务稽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扩大稽查的覆盖面和稽查深度。要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在对用票户进行常规性检查的同时,把受票单位入账发票的合法性检查列作一项重要内容。

 

  4、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各级国地税应共同制订管理办法,定期传送征管信息,分行业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以便开票同时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常征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三是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5、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一是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领取、使用、保管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做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二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税务机关应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纳税人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三是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素质,教育和监督并举,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以票谋私、“人情票”现象。

 

  6、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密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税务机关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确保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公开办税,依法征税,廉洁管税。消除纳税人的不平衡心理,攀比心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企业竞争环境。依法查处,严格处罚。为确保查处及时、处理有力,应以县(区)局为单位设立发票案件查处机构, 对重大案件密切注意加强同公安、工商、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同时,对已经查实的违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名单,要在当地报纸、电视台公开曝光,以达到威慑作用。

 

  7、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鉴于生活中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因此税务机关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鼓励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一是建立健全普通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二是开展普通发票抽奖活动。实践证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对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按照便利纳税人索要发票和知道获奖情况的原则,大力推广“即开型”发票有奖活动。三是在饮食、娱乐、旅店和其他服务业积极推广税控交款机,实行以票控税、以票管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打击各种制假、贩假、用假等犯罪行为的力度,努力净化依法用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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