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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释疑增值税热点问题 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额外资料

日期: 2016-05-24

近日,上海、江苏税务部门就个别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过长、所需资料过多等热点问题予回应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额外资料。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不是营改增后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


有媒体报道,上海市静安宾馆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过长、要求提供资料过多等情况。对此,上海税务部门经调查了解,截至5月16日,静安宾馆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19份,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宾馆从受理客人开票要求至开票完成,平均耗时不超过5分钟。据该宾馆有关人士解释,张贴告知书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复印件,主要是出于减少自身管理风险考虑,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内容的准确性,避免因差错导致住店客人往返。目前,静安宾馆已经撤下相关告示。


上海税务部门进一步解释,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部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上述信息准确,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提供额外资料。


近期,江苏有消费者反映,某酒店在营改增后开具发票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耗时过长。经江苏国税部门了解,上述酒店要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的资料,是其总部的统一要求。且开票当时,涉及发票份数较多,客观上造成了纳税人等待时间较长。对此,江苏省国税局重申,税务机关从未对企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作出特殊规定和额外要求,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税务部门坦陈,改革推进过程中,个别企业出现政策误读、操作不熟的现象实属正常,关键还在于税企双方的及时沟通、相互配合。一方面,企业要准确理解政策,主动适应政策调整,不能为了自身“安全”造成受票方的额外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提高企业发票开具的熟练度作为巩固提高培训辅导效果的重点,帮助有关试点企业尽快渡过新旧开票系统转换的适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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