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商标注册时被驳回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那么遇到这种问题怎样解决呢?这种情况下,就要先分析被驳回的原因了,对于不适合驳回复审的,我们最好选择重新申请,对于还有机会拯救一下的商标,我们就可以申请办理驳回复审。
选择重新申请的情况: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检索和分析是重中之重,不同的人查询分析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特别是《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申请人往往会忽视,尤其是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规定的,驳回复审难度较大。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如: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可以考虑驳回复审的情况: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驳回文件是商标局审查业务部给出的结果,而驳回复审文件却是商标局商标评审业务部给出的结果,二者的审查标准机制、方式不同,结果或许就不相同,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这里面还是大有文章,有很大的回旋余地。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小编建议:注册商标时找个靠谱的代理商;商标代理是一项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靠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法律态度来服务客户。时代在发展,互联网能突破的也仅仅是技术,而无法取代人的专业和经验,一家好的商标代理机构,只要前期做好商标查询工作,能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而不用后期再费心费力的考虑去做驳回复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