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06
在深圳银行在开户管理过程中,上门核实新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时,经常遇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对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这种情况,银行能为其开立结算账户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二章第九条中的“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的规定,其中的开户资料真实性审查,应该包括了注册地址的真实性。如果这一理解是正确的,对于新公司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指注册和经营地址在同一地区,但地址不同)的,无法通过银行上门核实这一关,不应该为其开立账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只有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了。
在银行实践中发现,申请人不仅存在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而且还存在没有实际的经营或者办公场所(如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人员在家里或者任意场所代理记账)的情况!而注册地址的由来是股东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先预填的一个地址。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股东预填的注册地址也能拿到营业执照,因此造成了新公司的注册地址与后来的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问题!银行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在其他资料和信息都真实的情况下,仅仅是注册与经营地址不符,银行是否应该拒绝申请人开立结算账户?
一种观点认为:
为了规避风险,对新公司的注册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的情况,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拒绝为其开户。
另一种观点认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然颁发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真实性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银行不应该就开户单位的注册地址再进行核实。只要申请单位的其他证照、资料和信息合规、真实、有效且齐全,银行应该为其开户。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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