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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结构性改革再添动力

日期: 2016-05-12

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这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要财税体制改革,也是重要的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十天来,各个环节有序展开,运行平稳顺畅。

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营改增通过统一税制,贯通服务业内部和第二、第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使税收的中性原则得以充分体现。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正因为营改增的上述机制,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打出了“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到有关部门设计试点方案,都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要要求,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此次营改增改革实施的过程中,基本平移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并实施很多过渡措施,体现了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顶层设计顺利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

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四个行业,既贴近百姓生活,又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改革的红利将惠及广大企业和个人。同时,在对企业“放水养鱼”的基础上培植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在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营改增的突出作用还在于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突出了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有力促进产业分工优化,拉长产业链,带动制造业升级。

“税制统一、税收中性、税负减轻,促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相互融合发展,激化市场主体活力,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动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

税制转换运行平稳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日,各地税制转换运行平稳,四大行业都顺利开出增值税发票;5月3日,节后首个工作日,二手房交易集中开票和四大试点行业全面开票,各地普遍迎来节后首日开票高峰,各地办税服务厅开票系统运行正常……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局良好,总体顺利,税制实现平稳转换。

北京首都机场餐饮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吴猛在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后感慨地说:“营改增后占企业成本大头的房租、食品采购涉及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我们的实际税负将明显降低。营改增增强了我们规范经营的意识,也促进了企业发展。”

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表示,营改增纳税人在近期需要注意的关键时间点有: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作为一项重要改革,营改增得到全社会的协力推进。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主动做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有关部门也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比如,贵州省工商联、住建局、行业协会等部门与国税局、地税局紧密合作,对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实施营改增行业专项培训;山西省税务、财政、住建、商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精益求精推动改革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同时时间紧、任务重。从试点方案的设计到改革的实施,有关各方精益求精、扎实推进。

营改增的税制设计十分复杂,在下发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多份贯彻落实类、政策类、征管操作和纳税服务类文件。

两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和社会反馈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在4月底,两部门下发通知,对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回应了社会关切,稳定了市场预期,各方反映良好,纳税人普遍表示欢迎。

据悉,两部门还将根据下一步试点运行情况,适时研究出台一些完善改革措施的文件。

在工作机制上,税务总局成立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并下设政策组、征管和技术保障组等八个工作组,分工推进各项工作。确定了税务系统63项任务和总局机关49项任务,并逐项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各级税务机关扎实推进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并对纳税人进行细致的培训辅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天津市国税局连续召开四场试点政策座谈会,分别邀请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等试点行业代表参加座谈,面对面宣讲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指导企业顺利应对税制转换。

营改增全面推进,也成为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互相开放数据访问权限,开发出“营改增数据迁移平台”。通过平台,大部分事项无需试点纳税人申请、无需提交资料,可为每个试点纳税人减少至少6个必办涉税事项,压缩基层国税机关办理时间超过20天,节省试点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精力,有效实现“双向减负”。

“要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通过全面落实减税政策为企业‘降本增效’,充分发挥为经济结构调整‘通经活络’、为其他领域改革‘助推牵引’之力。”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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