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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判断免税额的4个标准,别错过!

日期: 2021-10-24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项优惠针对的是符合一定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那么判断免税额应注意什么呢?下面带您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免税额应如何判断。



判断标准一:以合计销售额进行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知识链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解读】纳税人不管是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还是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额都应当合并计算,以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月15万元(按季度纳税为45万元)。


【举个例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8万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6万元,销售不动产3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销售额为44万元(=8+6+30),未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转让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44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判断标准二:可以剔除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









【知识链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解读】如果纳税人当月有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合计销售额超过了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为45万元),但在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没有超过月15万(季度纳税销售额45万元)的,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部分,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个例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B,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15万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8万元,销售不动产5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销售额为73(=15+8+5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23(=15+8)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23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的50万元应依法纳税。











判断标准三: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知识链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解读】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从事的是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那么政策允许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断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个例子】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C,2021年2季度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2万元(不含税),则C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2季度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8万元(=50-2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判断标准四: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合计销售额符合免税额标准,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知识链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解读】纳税人合计销售额月未超过15万元(季度纳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部分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于开具专用发票的对应收入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需要按规定缴纳税款。其余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个例子】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D,2021年2季度,销售货物42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30万元,按照规定,需要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0万元的销售额,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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